鲁南技师学院采购公告
    • 发布人:部门资产管理处管理员
    • 时间: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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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南技师学院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鲁南技师学院校本部直饮水机维保采购项目。

        二、采购办法

    采用“资质和服务符合要求,价格最低者中标”校内采购方式

        三、开标时间与地点

    公示时间:

    2026126日至2026128

    咨询报名时间:

    2026126日至2026128

    报名电话:13153922626(请务必于2026年1月28日16:15前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密封材料截止时间、地点:

    2026129 9:00前(学院综合楼134室,罗程路、滨河路交汇)

    开(评)标时间、地点:

    2026129 9:00(学院综合楼134室,罗程路、滨河路交汇)

    四、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介绍

        学院本部教学区域现有直饮水机33台,为保障全院学生饮用水安全,确保直饮水设备稳定运行,需确定学院维保服务公司,服务期限三年。本项目年度服务费用最高限价33000元。

        (二)项目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有与净水设备或环保设备相关的内容,且具备该类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日常维护或保养等核心业务的服务能力,确保具备开展对应工作的合法经营权限,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2.水质检测:每学期开学前对学院校本部教学区域33台直饮水机进行水质抽检,每次抽检需包含至少2处教学楼取水点,检测项目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相关要求,在抽检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有效的水质检测报告,报告需加盖检测机构公章。

        3.维修维护:负责33台直饮机的日常维修、故障处理及配件更换服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9%。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若设备无法现场修复,需立即提供同等规格的备用新机,保障师生正常饮水需求。

        4.滤芯更换:每年定期更换净水器滤芯2次(需覆盖五级滤芯全部型号),不定期更换前三级滤芯(PP棉滤芯、颗粒活性炭滤芯、精密压缩活性炭滤芯,根据水质情况及设备运行状态合理安排),所有更换的滤芯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滤芯合格证明,确保水质达到学生饮用安全标准。更换过程中需严格按照五级滤芯的安装规范操作,避免因安装不当影响过滤效果。

        (三)服务标准与规范

        1.所有服务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学院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本要求及双方约定的服务流程执行,确保服务的系统化、标准化。

        2.维保过程中需遵守学院校园管理规定,爱护校园环境及公共设施,文明施工,避免对教学秩序造成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3.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若发生饮水安全事故或大规模设备故障,需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学院汇报情况,承担全部责任及善后处理工作。

        4.每学期安排1次专项巡检,全面排查设备运行隐患;每年服务期满前进行1次全面检测评估。

        (四)服务保障要求

        1.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确保学院能随时联系到服务负责人,对学院提出的技术咨询、故障报修等需求,需在1小时内给予回应。

        2.备用配件及备用设备需保持充足库存,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调配,备用设备的水质标准、使用功能需与原设备一致。建立服务质量反馈机制,主动接受学院的监督与考核,对学院提出的服务改进意见需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整改方案并落实。

        (五)考核要求

        实行月度抽查、年度考核的考核机制。

        月度抽查:每月组织实施不少于1次,重点核查直饮水机的正常使用率以及服务履约的及时性、规范性;

        年度考核:以服务质量、履约及时性、师生投诉率等为主要评价依据,于每年服务周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评定。

        考核结果结果运用:

        考核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乙方凭合规发票办理款项结算,甲方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

        考核得分未达到80分的,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待整改完成且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予以全额支付;

        考核过程中,若查实乙方存在严重违反服务要求、违反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行为,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学院可依据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

        (六)违约责任关联要求

        1.若未按规定履行维保职责、提供虚假水质检测报告或服务记录,学院有权解除合同,维保服务公司需加倍赔偿学院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如未按时上门服务、配件以次充好、维修质量不达标等),学院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并由维保服务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3.未按约定时间响应维修需求或逾期到达现场,每逾期1天,需向学院支付1000元违约金;累计逾期3次及以上,学院有权终止合同。

        4.因维保服务公司服务不当或设备维护不及时导致饮水安全事故或师生健康损害,所有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维保服务公司承担,学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