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技能竞赛管理机制,突出职业技能导向,以技能竞赛为引领,全面展示和提高师生的专业技能,积极推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技能竞赛
(一)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的一、二类技能竞赛。
(二)受政府或政府部门委托,重要行业协会组织的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三)经学院研究同意的其他重要技能竞赛。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学院分管教学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部教学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技能竞赛实行教练组长负责制的“集训队”管理模式,由系部结合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优势组织申报,实行立项申报、目标管理、系部负责的管理模式。学院鼓励根据竞赛项目跨系部、跨专业组建集训队。
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服务保障。
第五条 技能竞赛的训练、集训、组织参赛等工作,由教务处和系部按照本办法职责规定统一进行管理。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
2.负责技能竞赛申报项目的汇总报批工作;
3.负责有关竞赛的筹备、组织和实施,与各系部及有关专家协商制定相应的竞赛实施方案;
4.负责统筹规划技能竞赛训练所需场地、设备、耗材等资金的汇总报批及协助采购工作;
5.负责指导系部制定重要赛项参赛方案和相关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6.负责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相关奖励的汇总、审核和报批工作。
(二)系部职责
1.负责根据专业办学优势申请组建集训队;
2.负责本系部各竞赛项目集训队教练组长、选手选拔、训练和组织参赛工作;
3.创新选手选拔和培训机制,逐步建立常态化训练与赛前集训相结合的选手选拔新机制;
4.负责技能竞赛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工作;
5.按照竞赛有关规定,组建参赛团队,做好参赛各项准备工作;
6.负责为参赛师生提供赛前集训和参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
7.经学院批准的参赛项目,系部应及时申请组建参赛团队,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参赛项目、组织机构、参赛人员、教练团队、培训辅导计划、经费预算、目标成绩等;
8.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撰写竞赛总结,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院汇报。
(三)教练组长职责
1.负责教练团队组建,及时了解技能竞赛技术要求,把握训练方向,及时将所获得的技术信息分享给其他教练组成员,研究技术要求,提出集训工作基本思路,商讨集训所用实训室建设;
2.组织编制集训工作方案,认真分析以往技术文件和试题,组织安排集训具体工作,及时与系部和教务处汇报集训情况,研究解决集训问题,总结经验,加以改进;
3.负责制定竞赛成果奖励分配方案,经系部、教务处审核和学院领导审批后,报学院统一分配。
(四)教练员职责
1.按照教练组长的要求,参与制定集训工作方案,根据集训工作方案规定和教练组长安排,按模块或工作流程等分工,负责集训技术指导工作,发现集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教练组长汇报;
2.集训期间始终跟踪并掌握选手技术技能、综合素质等各方面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教练组长反映训练中的技术问题,对集训工作方案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总结训练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方法,加以固化、提炼,协助做好选手各项安全保障工作,教练员根据集训工作方案和教练组长的安排对选手进行训练,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
第三章 组队与训练
第七条 组队与训练
1.系部在选定的竞赛项目中,每年在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开学初,选拔一批优秀学生进入竞赛项目集训队进行系统训练,并引入竞争机制,采用优胜劣汰的办法选拔优秀选手,逐步完善竞赛选手梯队建设,形成常态化竞赛选手培养机制;
2.按竞赛文件要求,竞赛前选拔组建竞赛团队。参赛选手应在项目训练组高年级选手中进行选拔(至少经过一年以上的系统化训练),针对竞赛要求,制定强化训练方案并组织实施;
3.参赛名单和强化集训方案按要求上报教务处,经学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学院批准后,由系部组织开展赛前强化训练;
4.对选定的竞赛项目之外的其它竞赛项目,各系部可根据情况组建学生课余兴趣小组,以兴趣小组的形式定期开展活动,一般在竞赛前三个月开始进行强化训练,参赛选手从该项目学生兴趣小组中选拔,按上级竞赛通知规定的人数选定。
第八条 担任教练组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
3.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过省级以上一、二类竞赛的二等奖以上成绩。
第九条 竞赛训练安排
1.各系部要为竞赛集训队或竞赛兴趣小组安排相对固定的训练场所,提供必需的设备、材料,满足系统化训练的基本要求,并优先做好一切必要的保障工作,保证训练质量;
2.对参加竞赛集训队或竞赛兴趣小组的学生,除参加必需的专业课及基础文化课的学习之外,其余时间(含晚自习)优先满足训练要求;
3.学院在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方面优先支持竞赛项目训练;
4.各竞赛集训队要不断完善系统培训计划,主动对接世界技能竞赛标准,确保训练方案系统化、科学化,保证训练质量;
5.各竞赛集训队要制定详细具体的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并有配套措施,保证顺利完成目标成绩。
第四章 检查督导
第十条 各系部主要负责人是本系部技能竞赛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训练考核目标,对常规集训及竞赛前的备赛进行督促检查,根据训练考核目标对训练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保证训练质量。
第十一条 教练组长是技能训练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直接负责对训练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协同教练员共同制定项目训练大纲,严格按照大纲要求组织训练。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训练过程的检查和督导,重点抽查训练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纳入学院财务预算。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筹后报请学院批准使用,经费仅限于竞赛的组织、赛前备赛和参赛工作,不能用于平时集训。
第十四条 专项经费用于经学院批准立项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并严格控制在审批的预算范围内。
第十五条 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均要按学院固定资产购置办法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参赛选手参加技能竞赛的报名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由学院承担。领队、教练团队人员按出差规定程序报销,未申请或未批准的项目,不予报销经费。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七条 学院按获奖项目给予参赛团队奖励。重点奖励国家级一、二类竞赛等级奖、省级一类竞赛前三名和省级二类竞赛第一名;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选手获奖者予以重奖;对市级竞赛项目通报表扬获奖选手。奖励额度由学院根据当年可支配经费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参加同一体系、同一项目(工种)技能竞赛的,各组别获奖,按最高奖项予以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团体成绩若以单项成绩汇总而得,则不予重复计算,取团体或单项奖励金额最高者。教练团队指导多名参赛选手在同一体系的同一项目(工种)、不同组别中获奖,按对应的最高奖项奖励。
第二十条 对在各级竞赛中获奖学生,在全院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就业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第二十一条 对在各级竞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在全院通报表扬,成绩和荣誉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骨干教师培训、名师选拔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未经学院批准参加的竞赛项目,不予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其它类型竞赛(如创新创业竞赛等)由学院根据竞赛通知审核确定赛项参照奖励类别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鲁南技师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