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小额零修应急采购行为,明确小额零修应急采购的流程和要求,强化对小额零修应急采购的监督管理,提高小额零修应急采购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零修应急采购,是指单笔采购金额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工程(维修)类项目和其他应急采购项目。
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工程(维修)类项目和其他应急采购项目,由资产管理处牵头项目提报部门、相关职能处室按照简易程序组织采购。
第三条 小额零修应急采购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是项目需求部门。
第四条 项目需求部门应按照“货比三家、集体决策”的原则,充分进行市场及价格调研,科学选择采购方式,通过集体决策确定成交供应商;如需采购的货物(设备)在网上商城有货源,则须优先在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项目需求部门对采购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等负全责。
第五条 项目需求部门应按照“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的要求,对采购全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包括调研情况说明、报价资料、立项记录(会议纪要)、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及时进行整理并按要求移交归档。
第六条 对于小额零修应急采购项目,项目需求部门应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成立采购小组具体执行,向不少于3家供货商进行比较、选择、确定成交(中标)供应商。
小额零修应急采购项目由项目需求部门成立3人及以上采购小组。
第七条 学院对小额零修应急采购项目实行审批制度,由项目需求部门填写《鲁南技师学院采购申请表》,按程序报项目业务归口部门(主要审核采购项目真实性及必要性)、财务处(主要审核资金来源及额度)、资产管理处(主要审核采购方式)进行审核和学院分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审批。
第八条 小额零修应急采购由项目提报部门成立的采购小组采取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
第九条 学院对小额零修应急采购项目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小组成员、资金来源、成交金额、成交供应商、采购日期以及采购项目相关重要内容(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具体包括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工程类项目具体包括维修(修缮)项目名称、施工内容、施工地点、质量要求、工期、施工单位等)。
第十条 采购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应按照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及时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采购项目内容,在落实经费且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由资产管理处牵头项目实施部门、审计部门、用户代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形成报告并报经院长办公会或院长审批同意后,可以与原供应商协商签订追加合同,但所签追加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10%。
第十二条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采购项目累计资金数额达到相应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学院集中采购或政府集中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采购管理或改变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项目需求部门应按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提请项目验收、办理资产登记入账及财务结算。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处会同学院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小额零修应急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对不按本办法组织小额零修应急采购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移交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十五条 采购在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商品、服务等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若本办法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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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南技师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