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国旗、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是为了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而根据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以下简称《国歌法》)是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的。为了规范国旗的升挂和使用,规范国歌的奏唱,现就学习贯彻《国旗法》《国歌法》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处室系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集中学习、讲座交流等多种形式自觉学习《国旗法》《国歌法》,不断增强热爱尊重国旗、国歌的意识和情感。学院将国旗、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青年思想引领教育、行为规范仪式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认识国旗、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旗、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升降国旗、国歌奏唱礼仪。通过德育思政课、主题团日、主题班会、党课、团课等教育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屏、板报、海报、宣传栏、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旗法》《国歌法》,以系部、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积极组织在校学生开展唱国歌活动,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学唱国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动员广大师生自觉维护国旗尊严,规范升挂和使用国旗,规范国歌的奏唱,形成全校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歌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国旗法》《国歌法》
《国旗法》《国歌法》规定应当和可以升挂国旗、奏唱国歌的场所,各处室系部要严格履行职责,明确日常使用和管理责任,严格按规定执行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制度。在重大节庆纪念日、开学典礼、全院运动会、文体活动、主题党(团)日、升旗仪式等节点,严格按规定执行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师生要根据每周一升国旗和学校的具体安排参加升国旗活动,参加活动时要按时入场、严禁迟到、严肃认真,听到国歌声,看到升国旗时,无论是否参加升国旗仪式,都要立即停止活动,就地肃立,向国旗行注目礼。各系部要明确要求学生在奏唱国歌时必须大声唱出国歌,自始至终跟唱,吐字清晰。奏唱国歌时,应当着装得体,精神饱满,肃立致敬,有仪式感和庄重感;不得交语、击节、走动或者鼓掌,不得接打电话或者从事其他无关行为。各部门要按照《国旗法》《国歌法》规定的方法升挂和使用国旗、奏唱国歌,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不得随意插挂、摆设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使用国家审定、录制、发布的标准国歌版本,严禁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严禁以不恰当方式奏唱、录制国歌及视频;严禁将国旗、国歌用于商业性活动和私人用途。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处室系部负责本部门及所组织活动的国旗升挂、使用和国歌奏唱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每年度批量购买标准国旗,根据国旗用损情况及时更换,后勤部门定期对国旗升降和国歌播放的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各处室系部可将学习贯彻情况形成新闻稿,报送学院新闻网站;各系部利用周三下午或周末晚自习组织全体学生、团员青年开展学习贯彻的主题团日、主题班会、团课、培训等活动,相关总结及新闻材料由各团总支于10月15日前报送学院团委。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鲁南技师学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