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技师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 发布人:党委办公室管理员
    • 时间: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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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学院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我院的办学特色,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理念,构建工作过程和学习过程相结合的一体化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走产教融合的发展道路,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特成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副院长担任。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学院备案。

    第五条  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的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及校外专家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六条    设立院系两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三章   

     

    第七条  负责专业建设及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开展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  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和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九条  负责学院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宏观指导与管理。

    第十条  制订优化学院专业结构的原则和方案,按照国家、省市级、院级改革试点专业的标准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为制订、审定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设。

    第十二条  指导、协助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师、行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到学院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工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三条  指导学生岗位实习及毕业省就业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四条  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应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八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等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选择实习和毕业学生。

    第十九条  可利用本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第二十条   在学院宣传媒体上为受聘委员所在单位提供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其他工作便利。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