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教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举措和市委、市政府“12345”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按照“安全重要、应急重要、责任重要、群防重要、规律重要、行动重要、党建重要”的工作要求,以明责履责问责为牵引,扎实推动校园主体责任落实,紧盯突出矛盾问题,抓预防、重整治、强监管、严执法,防范化解重大校园安全风险,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力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学院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学院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深入宣传贯彻,严格执行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学院各级领导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推动学院各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认真履职尽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积极主动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推动构建校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持续保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范减少一般事故,为平安校园建设,实现“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目标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整治范围
全体师生员工履职尽责情况和校园安防、实验实训场所管理、校园消防、防踩踏安全、食品饮用水安全、学生防溺水、集体外出安全、校舍安全、安全教育及应急处置等方面。
四、整治内容
(一)履职尽责方面。相关责任部门未扎实履行监督检查和监管职责,未形成“对监管对象应检查未检查就是失职,对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就是渎职”的思想共识。未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未建立从学院领导到处室、系部、教职工的全员责任体系,部门负责人未定期组织安全自查整改或自查不严不实、整改不到位;未建立或未及时修订各项安全制度;未定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未制定或未及时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类应急预案责任未落实到人到岗、不具备可操作性、相关人员不能熟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演练不到位等问题;未制定舆情等负面信息应对方案,出现舆情后,应对不及时,处置不规范、不合理等。(责任部门:各处、室、系、部)
(二)校园安防方面。在“人防建设”中的保安员年龄偏大、未取得保安员证、缺额配备、培训不足、不按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等;“物防建设”中限位器未按要求全部规范安装,脱落限位器未更新固定,必要的防卫器械未足额配备,水、电、气、热等设备间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未设置;“技防建设”中“一键报警”设备不报警、报警不定位、语音不清晰,视频监控未实现校园全覆盖,重点部门监控录像保存不足90天,已安装摄像头清晰度不够等。(责任部门:办公室、后勤工作处)
(三)实验实训场所管理方面。相关部门在实验室和危险源管理上,未按照分级管理机制,加强危化品管控,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存放、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等。数控车间、汽修车间、钳焊车间、电梯实训车间、烹饪实训室、化学实验室等各系实验实训场所,未明确负有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使用责任的人员,实际工作中职责不清晰,存在安全漏洞等。(责任部门:教务处、七系)
(四)校园消防方面。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对学院前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未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防灾演练;学生公寓、教室、实验室、食堂、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校园消防设施设备(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控制室等)存在无法正常运转,巡查、维保不及时等问题;日常防火、巡查记录不齐备、不规范等问题;食堂燃气使用不符合规定,未按照要求更换、安装连接管和报警器等;存在使用醇基燃料的情况,且存放不合理等。(责任部门:后勤工作处)
(五)防踩踏安全方面。学生集中上下楼梯的各项安全制度不健全;各部门及教师在学生上下楼时的安全防范职责未明确到人、落实到岗,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教学楼、学生公寓楼等重点部位的楼梯扶手有松动或破损,不坚固;楼梯拐弯处等狭小空间无警示标志、应急出口指示牌;教学楼、学生公寓楼楼梯间的应急照明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维修不及时,有杂物,通道不畅通;晚上熄灯休息后,学生公寓楼楼门随意上锁等。(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
(六)食品饮用水安全方面。未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食品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保鲜留样、用气用电等各个环节存在的违反操作规范的行为;未定期对饮用水水源进行检测等问题,违规使用自备井作为饮用水源等。(责任部门:后勤工作处)
(七)学生防溺水方面。未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通知》(临办发电〔2024〕22号)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水域排查和监管;未建立学生防溺水应急处置机制,未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水域周边未设置警示提醒标识,未配备应急救援设施;防溺水智能化系统未实现重点水域监控全覆盖。未认真开展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教师包保责任未严格落实到位,未定期提醒学生在周末和节假日做好防溺水防护等。(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
(八)集体外出安全方面。各类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未严格落实报备、审批程序;学生实习实训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学生参加商业庆典和演出未制止;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未成立临时安全管理机构、未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未购买校方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未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师、校医、安全保卫人员等随行人员负责看护;未配齐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未按照“学生自愿、家长签字”原则进行组织。(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九)校舍安全方面。校园有险情校舍;排查出的险情校舍还未经专业部门鉴定;存在已鉴定的危房校舍;对险情校舍未采取避险措施;校内在建工程安全防护措施、排水系统和用电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校园施工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强行组织施工,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等。(责任部门:后勤工作处)
(十)安全教育及应急处置方面。未严格开展“1530”安全教育和各类专题安全警示教育;未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全员教育培训虚化弱化,培训内容针对性、适用性不强,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培训范围未全员覆盖,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高;未采取有效措施提醒、警示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未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未及时修订,教职工岗位安全职责不熟悉等。(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处、室、系、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4年6月31日前)。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整治行动。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组织学习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出台的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等5个重点事项共性检查表,以及省教育厅制定的《校园安全双月督查点评清单》。
(二)自查自改(7月1日—11月30日)。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学院《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2024年12月)。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核查专项行动成效,促进工作有效落实。学院将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实抓好巩固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