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探索建立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育教学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根据临教人字〖2023〗2号文件《关于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学院近两年的实践经验,修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上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部署要求,构建符合职业教育特点、教师成长规律和学院办学实际的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业务创新发展,推动实现建设“全国知名、全省一流”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目标。
二、考核原则
1.突出重点工作,关注重大事项,注重结果导向;
2.完善评价标准,简化指标体系,优化考核程序;
3.分层分类实施,坚持效率优先,做到客观公正。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院绩效考核工作,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2.学院成立绩效考核办公室,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对各职能部门的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负责统计汇总各部门考核结果。
3.成立若干绩效考核工作组,按照各自考核工作职责,根据每学年度的考核实施方案及其细则,分两个学期,组织实施考核。
4.有关行政处室既是被考核单位,同时又是考核责任单位,既要做好本处室教职工考核,又要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同时,还要负责对其他部门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考核对象
学院所有教育教学部门,事业在编在岗(含总量控制)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组织部门考核。
五、考核分类
学院绩效考核分为以下层次和类别:
(一)对工作部门的考核
1.对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综合管理部门是指主要从事行政管理、业务指导、教学辅助的部门,包括行政处室、基础教育部、科研培训部等10余个部门。
2.对一线教育部门的考核。一线教育部门是指主要从事全日制学生教学、管理和服务的部门,包括7系。
(二)对教职员工的考核
1.对管理主责的教职员工的考核,包括行政处室和从系部借调行政处室帮助工作满6个月的管理与教辅工勤人员;
2.对教育主责的教职员工的考核,包括七系、基础教育部、科研培训部的教学、科研人员。
对年度中工作岗位变动的,以考核周期内从事时间较长的工作岗位为准,考核时间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六、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市考工委对学院的考核内容
实行千分制考核,包括共性指标、个性指标、教育效果评价、加减分事项和底线约束等项内容,详细内容以主管部门每年所发《市直教育系统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学院对部门和人员的考核内容
依据市考工委对学院的考核内容,结合学院实际,根据部门和人员设岗定责情况,对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具体到工作部门和教职员工。将党建、业务工作、工作纪律、满意度测评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对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内容(行政处室、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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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指 标 |
评 价 内 容 |
分值 |
责任部门 |
|
基本分项
(100分) |
党建 |
部门所在党支部党建得分折合,按《党建考核办法》执行。 |
10 |
党建组 |
|
工作纪律 |
部门全体人员出勤率折合(包含工作日、值班、排班),按《考勤办法》执行。 |
5 |
纪检组 |
|
业务 |
综合业务 |
办文、安全、财务、资产、文明宣传、群团等业务。 |
10 |
综合组 |
|
常规业务 |
本部门职责内长期或周期性开展的日常规范性业务。 |
20 |
综合组 |
|
年度重点 |
1.学院年度安排的,涉及本部门的重点任务;
2.部门年度提出的,创新性和开创性工作。 |
15 |
综合组 |
|
市考委指标材料 |
目录编制。 |
5 |
考核办 |
|
佐证材料。 |
10 |
考核办 |
|
创新材料。 |
5 |
考核办 |
|
表彰表扬。 |
10 |
综合组 |
|
满意度测评 |
按《绩效考核办法》满意度测评规定执行。 |
10 |
考核办 |
|
扣分项 |
按《单独减分项目清单》执行。 |
-5-0 |
纪检组 |
|
加分项 |
按《创新及突出贡献加分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
0-5 |
综合组 |
|
底线约束事项 |
按《底线约束事项清单》执行。 |
|
纪检组 |
2.对一线教育部门的考核内容(七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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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指 标 |
评 价 内 容 |
分值 |
责任部门 |
|
基本分项
(100分) |
党建 |
部门所在党支部党建得分折合,按《党建考核办法》执行。 |
10 |
党建组 |
|
工作纪律 |
部门全体人员出勤率折合(包含工作日、值班、排班),按《考勤办法》执行。 |
5 |
纪检组 |
|
业务 |
招生就业 |
按年度《招生就业方案》执行。 |
5 |
招就处 |
|
技能大赛校企合作 |
按《技能大赛办法》、《合作管理办法》执行。 |
5 |
教学组 |
|
科研培训 |
按《科研培训办法》执行。 |
5 |
教学组 |
|
教学管理 |
按《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
15 |
教学组 |
|
学团管理 |
按《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
15 |
学团组 |
|
综合业务 |
办文、安全、财务、资产、维修、文明宣传、群团等业务。 |
10 |
综合组 |
|
市考委指标材料 |
佐证材料。 |
8 |
牵头部门 |
|
创新材料。 |
2 |
考核办 |
|
表彰表扬。 |
10 |
综合组 |
|
满意度测评 |
按《绩效考核办法》满意度测评规定执行。 |
10 |
考核办 |
|
扣分项 |
按《单独减分项目清单》执行。 |
-5-0 |
纪检组 |
|
加分项 |
按《创新及突出贡献加分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
0-5 |
综合组 |
|
底线约束事项 |
按《底线约束事项清单》执行。 |
|
纪检组 |
|
合计 |
|
|
考核办 |
注:1.加、减分项目具体内容与标准附后(见附件1、附件2);
2.底线约束事项按照纪检监察和相关事件责任认定处理程序,由学院作出处理意见。按照学院处理意见,存在底线约束事项的工作部门或教职员工,直接责任人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影响期根据处理意见确定(具体内容见附件3)。
(三)考核方式
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工作纪律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部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工作纪律考核分别以20%、65%、5%的比例计入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教职工个人业务工作、工作纪律考核分别以80%、10%的比例计入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满意度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按百分制进行,以10%的比例计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满意度测评具体内容参见《绩效考核满意度测评实施细则》)。
七、考核程序
1.制定方案。学院考核办按照本办法制定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按年度、分学期进行考核的全部项目,包括评分依据、评分标准、结果认定等,报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各考核工作组及考核职能部门按照日常记录、定期检查、月度汇总、学期考评、年度考核的要求,每学期末各考核组、各职能部门分别组织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按照考核办法,根据该岗位的考核内容、评价项目和赋分标准,依据日常登记、检查和汇总的考核数据进行量化赋分。
3.结果确定。各分项考核结果报学院考核办统一汇总,报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如对考核成绩有异议且所属考核组内又无法解决的,可书面申请学院复议组予以审核,审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绩效考核成绩
学院对各工作部门进行绩效考核;部门内部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部门内部人员考核时,其主要负责人不参与,其考核等次由院党委专门研究。部门考核成绩计算办法为:
部门考核成绩=基本分项[党建+业务+工作纪律+满意度测评]+加减分项。
九、绩效考核等次
1.部门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和合格等次各占部门总数的20%,尾数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其余部门自动计入良好等次。
2.所有部门划分为综合管理部门和一线教育部门两个类别,同类别内以考核成绩先后排序确定考核等次。
十、考核等次比例及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
(一)等次比例
工作部门考核和教职员工考核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20%,合格等次20%,不合格等次不计入比例,先计算优秀、合格等次,尾数四舍五入,剩余比例计入良好等次。
工作部门考核等次比例按综合管理部门和一线教育部门两类分别核算,同类别内以考核成绩先后排序确定考核等次。
教职员工考核等次比例以所在部门为单位分别核算,同一部门人员以考核成绩先后排序确定考核等次。
(二)绩效考核奖金
1.奖金构成
市财政部门按年度拨付的市直教育系统绩效奖金,以及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取得的收支结余中的最低50%部分,且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2.奖金分配方案
学校绩效考核奖励按照绩效考核量化赋分折算占比进行发放。教职工考核重点突出学年度工作实绩,重点体现课时量、工作量和教学业绩,重点向教学一线教师、班主任和中层干部倾斜,原则上应从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方面全面、综合、多元、科学考核,合理评价其工作表现与工作绩效,一人多岗考核按照工作任务轻重比例加权计分,不得将教龄、工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累计因素作为考核依据。教职工奖励统筹考虑教职工数量结构、工作责任和贡献等因素,综合个人考核成绩在考核总成绩中的占比及教学成绩优秀等情况,由学校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奖励到教职工个人,不搞平均分配。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关于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学院领导班子按照全院人均基数的1.30、1.20倍数发放。部门主要负责人(中层正职),按本部门考核等次,发放数额分别是全院人均基数的1.15、1.10、1.05倍。院党委统一安排的外派脱产挂职及借调人员(不含中层正职),按照全院人均基数1.0倍发放,在计算其他类别奖金额度前预先扣除。
(2)在两个类别中考核优秀、合格的部门,其人均额度分别为本类别人员平均数的1.07、0.93倍,其余计入良好等次部门奖金。
(3)绩效考核不合格部门的全体人员,以及其他部门内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个人,均不发放绩效奖金,在计算全院奖金平均数时不列为人员基数。
(4)各部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考核确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编报花名册,交学院财务处统一核发绩效奖金。优秀、合格等次的奖金额分别是本部门人均额度的1.05、0.95倍。
(5)考核周期内退休人员、工作调动人员等在岗不满1年的人员,依据发放工资月数和所在部门平均数额分配。见习期工作人员,如果不包含在拨款人员名单之内,则不予核发;有拨款但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直接定为合格等次,自入职当月起计发奖金。
(三)考核结果关联运用
1.表扬鼓励。学院发文对考核优秀的工作部门和教职员工进行通报表扬,公开张贴公布,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2.年度考核。学院组织部门根据各部门人数,按比例分配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本部门内以该年度两学期绩效考核累加成绩的先后排序,确定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其中副县级以上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年度考核,其考核等次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为实有年度考核人员不足3人的部门,合并计算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由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或投票确定优秀名额归属。
3.树立导向。绩效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干部调整使用、推荐评选、职级晋升、签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在职称评聘赋分相同或相近情况下,对绩效考核优秀人员优先考虑。
十一、考核纪律
1.考核人员、考核对象必须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要提供准确数据和反映真实情况,任何人不得涂改数据,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保证考核工作过程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并将结果及时公示。
2.对违背考核工作纪律,违反考核程序,提供内容和数据不真实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学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鲁南技师学院创新及突出贡献考核加分项目管理办法
2.鲁南技师学院绩效考核单独减分项目清单
3.鲁南技师学院绩效考核底线约束事项清单
附件1:
鲁南技师学院
创新及突出贡献考核加分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我院实际,现就绩效考核中创新及突出贡献加分项目制定本办法。
一、加分项目范围
考核年度内,各部门在体制机制创新、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特色文化建设、校企融合发展、社会服务与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创新及突出贡献项目。
二、项目内容
1.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加分不超过3分;
2.师生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级大赛中获奖的个人及集体;
3.为学院争创或本部门获得国家、省、市相关先进集体的;牵头或参加承办学院重要创建项目成功批复的;
4.创新、创优经验做法获得省级以上复制推广的;
5.为学院争取到预算外专项奖励或补助资金或合法创收的。
三、项目评审
创新及突出贡献项目每学年集中评审一次,一般于每年的6月份进行。
1.项目申报:部门提报创新及突出贡献加分申报书,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合作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的成绩在联合申报部门间进行分配,其中,项目主持部门占70%,其他参与部门占30%。
2.项目评审: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各部门提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初步评审结论,确定其评审成绩,其中,国家级项目取得突破,加3-5分,其他项目加1-3分。独立完成的单体项目,经济效益突出,100万元以上加1分,200万元以上加3分(不含创收任务)。
同一事项满足多个加分标准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重复加分,部门年度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结论认定:评审小组将初步评审结论与评审成绩报学校党委审定后予以公示。
附件2:
鲁南技师学院
绩效考核单独减分项目清单
为强化纪律,加强制度的刚性约束,提高考核工作实效性,设立减分项目,减分项目成绩从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中扣除。
一、项目内容
(一)工作纪律:日常考勤、会议考勤、值班考勤按学院考勤管理规定执行,最多不超过4分;
(二)教学事故: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执行,最多不超过3分;
(三)学生安全管理:按学院有关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最多不超过3分;
(四)后勤安全管理,如食品安全、火灾、疫情等,最多不超过3分;
(五)教师廉政建设,如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者,最多不超过2分;
二、认定程序和原则
1.减分项目的认定原则上由各考核职能部门按学院相关制度处理并登记备案;对教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可由所在部门提出初核建议,并积极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实施调查和处理,报学院审批,并将处理结果在考核周期内报学院绩效考核办公室汇总备案。
2.认定工作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三、结果运用
该办法中所列减分项目只用于当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3:
鲁南技师学院
绩效考核底线约束事项清单
教职工存在下列约束事项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D等(不合格),取消当年度参加考核资格,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年度内部门内发生两起及两起以上底线约束事项的,部门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发生多起底线约束事项的,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
1.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
2.严重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损害民族团结或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参与邪教组织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发生严重校园欺凌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7.工作不负责,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8.处室系部发生重大事件未及时上报的;
9.爆发传染病疫情,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0.违反学校师德师风行为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凡违纪违法案件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受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调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