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评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和鲁南技师学院岗位设置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竞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评聘一体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突出贡献、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定岗定员、以岗定责、分类竞聘的原则;
(四)坚持尊重人才、崇尚技能、倾斜一线的原则。
二、竞聘岗位
(一)岗位设置
按照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分为:主系列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1.主系列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专兼职教师岗位,为学院的主系列岗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一级: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三至四级岗位;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五至七级岗位;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八至十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岗位;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对应十三级岗位。
2.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教学辅助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图书、档案、会计、工程、卫生等岗位。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九级:正高级对应四级岗位;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岗位;初级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师岗位、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竞聘岗位数
1.空岗数量。根据核定的岗位总数确定。
2.岗位分类。根据工作岗位,将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其中,工作岗位在系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专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为兼职。确定参加哪类人员的岗位竞争评聘,以学院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且在调整后的岗位上工作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为依据。临时借调(用)人员一律回原部门参加岗位竞聘,其工作量的计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竞聘范围
(一)学院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岗位竞聘范围。
(二)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竞聘。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适时组织竞争推荐,由学院按照竞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学院按照竞聘程序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并申报评审与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评审通过的,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未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需要先参加竞聘,再参加评审。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竞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五)已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具备相应工勤技能岗位资格的人员。
(六)任期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参加相应评审组织的业务答辩后,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
四、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加竞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教学工作量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5.计分年限内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6.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7.专职教师年平均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个标准学时;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的教师年平均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个标准学时。
8.45周岁以下的专职教师,在晋升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除应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班主任的任职要求以外,原则上需要有2年的班主任任职经历。国家有明文规定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9.任现职期间须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执行。
10.申报竞聘岗位与所在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
11.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考试,考评合格后,学院根据空岗情况竞争聘用。
(二)岗位评聘条件
参加竞聘的人员除应具备基本条件,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竞聘条件:
1.评审十三级岗位的: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2.评审十二级岗位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1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3.评审十级岗位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助教(助理讲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教(助理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博士学位。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实习指导助教(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实习指导助教(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实习指导助教(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实习指导助教(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4.评审七级岗位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实习指导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
5.评审四级岗位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副教授(副高级讲师)5年以上。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实习指导副教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
6.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同时具备人社部发〔2017〕90号文件所规定的相应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及技能操作水平。
7.符合上述1-6项规定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竞聘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内高一级岗位的,实行逐级竞聘,并需要在当前专业技术岗位聘满2年。
8.任本职务时间计算,自聘任时间起至竞聘当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竞聘资格
1.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
2.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不合格档次的,两年内(含考核基本合格年度或考核不合格年度)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5.造成重大教育、教学、管理等安全事故者,给学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6.提供竞聘赋分材料弄虚作假者。
7.对近一年内病假超过30天、或事假超过15天、或旷工2天(含2天)以上的。
8.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不能参加岗位竞聘。
五、竞聘程序
(一)召开专业技术人员会议
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院专业技术人员会议,传达学院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聘任的意见,公布市人社局核定的各岗位名称及数量。
(二)个人申报
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参加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提交个人的相关证件及材料。
(三)资格审查
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报名参加竞聘的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标准条件,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学院进行通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四)公布竞聘岗位数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根据专职、兼职两类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分类公布竞聘岗位数。方法如下:
1.竞聘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内高一级岗位
按申报人员的比例分配空岗指标。
2.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先按最高岗位的申报人员的比例分配空岗指标,剩余空岗指标数依次按申报人员中各级岗位的比例逐级循环分配,直至空岗指标分配完毕。
3.尾数四舍五入取整数,当尾数同为0.5时,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确定最后一个名额的归属。
4.当其中一方分配指标数为0,且总指标数≥2时,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确定其中一个名额的归属。
(五)组织量化赋分
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根据《鲁南技师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聘任赋分细则》,组织各评审小组进行量化赋分,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如竞聘同一岗位人员的量化赋分相同时,按照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学位、来院年限依次确定排序。竞聘人员赋分汇总表在学院内通知公告。
(六)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根据竞聘人员赋分结果,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出拟推荐岗位竞聘意见,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集体核定后,报学院党委批准,最终确定出拟聘人员名单。
(七)公示备案
1.对申报参加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上级标准、要求报送评审材料,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备案。
2.对竞聘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内高一级岗位的,按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岗位聘用
(一)聘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对拟聘人员办理聘任手续,兑现工资待遇。竞聘到高一级岗位的人员,由学院聘任相应职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正高级岗位聘期5年,其他岗位聘期3年。
(二)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上岗人员,从聘用的下月起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待遇。新聘职务低于原聘职务的人员,工资按新聘职务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标准,津贴标准按新聘职务确定。
(九)其他事项
1.岗位竞聘包括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同一层次内晋升岗位级别两类竞聘。
2.个人申请应聘的等级岗位未被聘任的,保留原聘任等级。
3.聘期内,完成规定的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管理与考核,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任期届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予以续聘。
4.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教学质量不合格、不能完成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的,视其情况,按上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转聘和解聘。聘期满后延迟3年申报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5.年度内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上级要求可在次年进行岗位竞聘。
6.建立备案制度。相关学时、竞赛、比赛、著作、教材、课题、论文、专利由教务处负责备案;相关荣誉证书、荣誉称号,脱产一个月及以上外出挂职、借调、学习、培训等,及时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组织领导、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人事处),主要负责岗位评聘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评聘委员会下设基本条件认定组、荣誉称号认定组、教学科研认定组、学团管理评定组、监督组五个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目赋分计算、监督和审查工作。
(二)工作纪律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成员,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室及教职工的监督,严格把握好政策规定及标准(资格)条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肃竞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复议制度和回避制度。在量化赋分、民主评议、人选推荐、异议期公示、呈报审批备案、办理聘任手续等环节,严禁权力滥用、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关系票人情分。要增强竞聘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确保岗位竞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执纪问责
纪检监察室要对竞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认真负责并及时接受信访和举报,对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认真地进行查处,并执纪问责。对于伪造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者,取消岗位竞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有关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
七、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研究确定。
八、本办法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
九、辅助系列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竞聘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本办法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鲁南技师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评聘赋分细则
鲁南技师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评聘赋分细则
为了做好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评聘工作,根据《鲁南技师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评聘实施办法》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赋分细则。
一、基本条件
1.工作年限:按照国家认定的工龄,每年计1.5分,教龄每年计2分,工龄与教龄不重复计分。
2.任职年限:任现职以来,按聘任年限每年计3分(以任职文件、资格证书为准);取得高一级任职资格待聘期间每年再加1分。
3.学历学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全日制学历中专计1分,专科计2分,本科计3分,研究生计4分;取得学士学位计1分,硕士学位计2分,博士学位计3分。每取得高一级非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加0.5分。
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竞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4.兼职教师:教师兼职行政和系部管理工作的,从兼职时起,按年度量化加分。教师兼职副厅级工作:3.5分,兼职正县级工作:3分,兼职副县级工作:2.5分,兼职正科级工作:2分,兼职副科级工作:1.5分,兼职科员工作:1分,兼职系部教学、学管、行政、党务、团总支、培训办负责人工作:0.8分,兼职教研室主任:0.4分。兼职非正职且主持部门工作的,赋分提高一个等次。
5.外派挂职:学院外派挂职半年以上的教职工,任职年限内半年加2分,一年加4分。
二、教学科研
(一)竞赛、比赛
教师个人参加技能竞赛、教学比赛等活动或辅导选手参加各类竞赛比赛等活动。
1、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和其他分别计60分、50分、40分、35分和30分。金牌选手同时可享受国家和省急需紧缺人才特聘政策。
2、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和其他分别计30分、25分、20分、15分和12分;进入国家集训队的优胜奖计18分。
3、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和其他分别计12分、8分、6分、4分、2分;
4、其他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12分、8分、6分、4分;
5、其他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6、市厅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
7、学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分、0.5分、0.2分。
注:辅导学生参赛获奖等次降一个等次计分,二类大赛参赛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等级计分,计分年限内,取最高3项计分(因单项赛事同时授予的其他荣誉不重复计分)。
(二)著作、教材
发表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工作有关的著作、教材。
著作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物,教材指由部、省统一规划且经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科书,著作、教材均须有“ISBN”书号,属国家规定的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书籍。
主编主审、副主编副主审、编者参审分别计1.5分、1分、0.5分。
注:计分年限内,著作、教材取最高1项计分。
(三)课题
承担科研课题并结题的人员。
国家级:负责人、组长、副组长、成员分别计3.5分、2.5分、1.5分、1分;
省部级:负责人、组长、副组长、成员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
市厅级:负责人、组长、副组长、成员分别计1分、0.5分、0.3分、0.1分;
重点课题再加0.5分。
注:计分年限内,课题取最高1项计分。
(四)论文
发表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工作有关、有学术性的论文。
在EI、SCI或SSCI发表的论文计4.5分;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第一作者计1分,第二作者计0.8分,第三作者计0.5分;在国内CN期刊第一作者计0.5分,第二作者计0.3分,第三作者计0.1分。
注:计分年限内,论文取最高1项计分。
(五)专利
与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或所学专业有关的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计5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外观设计专利计0.5分。第一位次按以上分值计分,第二位次按70%计分,第三位次按40%计分。
注:计分年限内,专利取最高1项计分。
三、表彰奖励
(一)年度考核
学院年度考核,合格每次计1分,优秀每次计2分。学院派出挂职、借调、学习满1年以上的,且相关部门出具正式考核意见的,年度考核赋分参照学院年度考核赋分。
注:按计分年限计分。
(二)荣誉证书或称号
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计12分;受省部级表彰的,每次计6分;受市厅级表扬(表彰)的,每次计3分;受市直、学院表扬(表彰)的,每次计1分;学院“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十佳招生标兵”,每次计2.5分。
注:计分年限内,取最高3项计分(因同一事项或赛事同时授予的其他荣誉不重复计分)。
(三)首席技师、突出贡献技师等
省(齐鲁)首席技师计3分,省有突出贡献技师计3分,省技术技能大师计4分,齐鲁工匠计4分,齐鲁大工匠计5分。
市(沂蒙)首席技师计2分,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市级专业带头人计2分,市技术技能大师计3分,沂蒙工匠计3分。
注:同一人选最高项1项计分。
四、工作量
(一)基本工作量
1.专职:专任教师为12个标准学时;系部正副职、系部管理机构负责人(包括教学、学管、行政、党务、团总支、培训等,不超过6人,具体人员由系部确定,报院组织部备案)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并对应完成周平均4、8个标准学时,视为完成标准工作量周平均12个标准学时。超出标准学时工作量可累加计算,不足的予以扣减。
2.兼职:院班子成员、处室正副职、科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并对应完成周平均2、4、8个标准学时,视为完成标准工作量周平均12个标准学时。超出标准学时工作量可累加计算,不足的予以扣减。
3.专兼职教师工作量每周上限为20节,超出部分不予计分。
4.学院教学督导组按学年对教师上课质量按照优秀、良好和合格进行评价,按照优秀1.5分,良好1.2分,合格1分进行计分。
5.教学质量评议按学年以系部为单位开展,按照优秀、良好和合格进行评价,按照优秀1.5分,良好1.2分,合格1分进行计分。
(二)附加工作量
1.附加工作量,按学院《课时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2.经学院批准,外出挂职、借调等公务活动脱产一个月及以上的,期间视为完成标准工作量。
(三)计分办法
1.标准工作量以文化、技术理论课周平均12学时为基准,生产实习课学时量按照0.7的系数折合文化、技术理论课学时量。
2.工作量以学期为计算周期,每课时按0.005分计。
3.病、事假及由个人原因所致不在岗期间,不计算基本工作量。
注:工作量的考核认定由教务处统计汇总,并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扣分项
在工作中,因违反工作纪律或失责被问责的,学院通报扣2分/次,处室系部通报扣1分/次。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注:按计分年限扣分。
五、学团管理
1.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1学期,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优秀1分、良好0.7分、合格0.4分计。按照《鲁南技师学院班主任绩效考核、津贴发放实施办法》规定,一名教师原则只能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工作,经学院审批担任两个班级班主任的,按60%的幅度折合计分,且不低于其中单个班的计分。
2.班主任考核按照《鲁南技师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鲁南技师学院班主任绩效考核、津贴发放实施办法》执行。
六、民主评议
竞聘人员对赋分年限内的工作成绩及表现形成述职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述职材料在学院内网公示。民主评议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按照满分20分进行折算。
1.竞聘副高级及以上岗位的,评议人员范围:院级领导、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评议权重分别为:5:3:2。
2.竞聘中级及以下岗位的,评议人员范围: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在聘专业技术人员,评议权重分别为:5:5。
七、专家评议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等综合情况进行专家评价,专家评议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按照满分6分进行折算。
八、计分年限
1.待聘七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人员、参加四级、七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包括改系列)人员,计分年限为近5年。
2.待聘十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人员、参加十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包括改系列)人员,计分年限为近4年。
3.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竞聘人员,计分年限为近3年。
九、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上级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研究确定。
十、辅助系列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竞聘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本细则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
十二、本细则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